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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基建(维修)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8日 00:00 浏览次数:

湖北大学基建(维修)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基建工程预(决)算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维修)工程预决算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并且真实地反映工程造价。
第三条  凡在承担我校基建(维修)工程的施工企业,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施工图预算
第四条  施工图预算是签订工程合同、办理工程拨款和竣工决算的依据。施工图预算的总额(不含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计算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以校内终审审定额度为准,下同)。
第五条  施工图预算应根据会签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任务单、现行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工程材料预算价格、造价信息及招标文件等进行编制。
第六条  规划建设处应按如下程序编制施工图预算:
1.搜集并熟悉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基础文件资料(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要求);
2.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3.正确划分工程量计算项目,计算分项工程的工程量;
4.正确套用定额(或单位估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
5.计算各项费用,确定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和技术经济指标;
6.进行工料分析和工料汇总;
7.编写预算说明,装订成册,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审;
8.做好资料留存和归档。
第七条  预算书的格式与内容:
1.封页:应注明预算书的性质,填写工程名称、工程总价值、建筑面积和日期,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编制说明:应写明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3.取费计算表:应写清费用的序号、名称、计算公式和金额;
4.工程预算表:应写清分项工程或费用的序号、定额编号、名称、工程量(定额单位和数量)、价值(定额单价和总价)及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定额单价和金额,并且每页要有页计、每一分部工程要有小计;
5.分部工程汇总表:应写清分部工程或费用的序号、名称与金额,并且要有合计。
第八条  工程预算表内分项工程或费用应编制序号。
第九条  预算书一般要求一式四份(项目组和处办公室各一份,施工单位两份),并附工程量计算书、定额换算计算书、材料汇总表和材料超量计算表等各一式两份(项目组和处办公室各一份)。
第十条  负责项目的具体人员在接到施工图后,应按工期要求按时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任务。
第十一条  所有基建(维修)工程量的计算应以批准后的施工图和招标文件为准,并参考有关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定额。
维修工程应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前的现场测量记录和己确定的施工方案为基础,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第三章  竣工决算
第十二条  竣工决算本着“有变动就修正”的原则进行,即以原施工图预算和招标定价为基础,再调整增减部分。
如果设计变更较大,导致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全部或大部分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对于总价包干工程,其主体工程(包括土建、水暖和电气工程)按合同造价进行决算;对于总价包干合同中未包括的附属工程及室外工程,按照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应的费率标准进行决算。
对于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和室外工程范围之内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按照施工合同签订时的有关经济文件及相应的费率标准进行决算。
第十四条  竣工决算总价值的计算误差应控制在±3%以内。
第十五条  材料价格的确定原则:
1.材料价格一般按照工程合同中已明确的结算价格核算;
2.对于施工合同中规定可计取价差的材料价格,决算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所列材料的原始购物发票、材料的规格、型号、品名、等级,经规划建设处确认后复印三份,附在决算书后(项目组、审计处和处办公室各一份);
3.对施工单位所报材料价格同时高于预算定额中的材料价格、预算材料价格表中的价格、市建委颁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中的价格或甲方已掌握的材料市场价格时,在决算时不予承认;
4.对发生低于定额中的材料价格、预算材料价格表中的价格、市建委颁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中的价格或已掌握的材料市场价格所采购的材料的情况,在决算时将予以调整价差(负差)。
5、材料价格采用招标与市场询价相结合的原则,且招标价不得高于市场询价。
第十六条  竣工决算的原始资料:
1.施工图预算;
2.设计图纸交底或图纸会审的会议纪要;
3.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技术联系通知单(附设计变更审批单);
4.施工现场记录和施工现场经济签证;
5.各种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单、中间交工验收单和工程竣工验收单等);
6.竣工图;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第十七条  竣工决算的编制程序:
1.详细了解决算原始资料;
2.按竣工图纸对竣工工程仔细观察对照;
3.调整计算工程量;
4.套单价,计算工程费用。
第十八条  决算书的格式和内容:
1.封页:应注明决算书的性质,填写工程名称、工程总价值、建筑面积和日期,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分管处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编制说明:应写明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3.取费计算表:应写清费用的序号、名称、计算公式和金额;
4.工程决算表:应写清分项工程或费用的序号、定额编号、名称、工程量(定额单位和数量)、价值(定额单价和总价)及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定额单价和金额,并且每页要有页计、每一分部工程要有小计;
5.分部工程汇总表:应写清分部工程或费用的序号、名称与金额,并且要有合计;
6.材料差价计算表:应写清材料名称、材料用量、采购价、预算价和总价差金额;
7.其它各种补充计算表:按需要填写并编写说明。
第十九条  竣工决算书一般要求一式六份(项目组、处办公室、审计处和财务处各一份,施工单位两份),并附工程量计算书、定额换算计算书、材料汇总表和材料超量计算表等各一式三份(项目组、审计处和处办公室各一份)。
第二十条  项目组完成竣工决算的审核为一级审核,由主管领导组织安排处内其他人员进行的审核为二级审核,学校审计处的审核为校内终审。
各级审核均应填写《建设工程决算审核表》一式三份(审计处、财务处和处办公室各一份)。
竣工工程的工程决算造价,以校内终审审定额度为准。
第四章  设计变更与现场经济签证
第二十一条  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前必须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计入工程决算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有设计变更审批单,否则项目组人员有权视之无效。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经济签证:
1.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用工在5工日以内或直接费在500元以内的签证,报项目组负责人审核后有效;
2.项目负责人负责用工在10工日以内或直接费在1000元以内的签证,报项目组负责人审核后有效;
3. 项目组负责人负责用工在20工日以内或直接费在2000元以内的签证,报项目主管处领导审核后有效;
4. 项目主管处领导负责用工在30工日以内或直接费在3000元以内,签证有效;
5. 处长负责用工在50工日以内或直接费在5000元以内,签证有效;
6. 人工费超过50工日或直接费超过5000元的重大经济签证必须经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施工现场经济签证须按照以上六个类别,由规划建设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相应人员在《建设项目经济签证书》上共同签字,并加盖三方单位公章方为有效签证,其内容方可列入工程决算。
7. 经济签证应写明工程名称、编号、日期、内容和签证原因。
第五章  施工单位决算书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定时间内向规划建设处递交工程决算书。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决算书,其总价值计算误差必须控制在±5%以内(以校内终审审定额度为准)。与最终审定价相差超出5%以外的,审计费由施工方支付。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施工单位,规划建设处将独立进行工程决算。
第二十六条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奖惩条款。
第二十七条  在预(决)算工作中,对违法乱纪、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人员,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有关对施工单位要求的条款,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逐项列入(或以其它形式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施工单位必须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