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校党办字【2019】21号)和《湖北大学2023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4月10日起,对李玉新同志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担任继续教育学院党委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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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行政楼424室
特此公告
湖北大学审计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