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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修订印发《湖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17:3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学校完善治理、维护学校财经秩序、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我校审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新修订了《湖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与原规定相比,新修订的《湖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健全了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学校审计工作;二是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实践,明晰了学校内部审计的定位和职能,拓展了审计职责范围;三是强化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依法审计的理念,为内部审计履职尽责提供保障;四是增加了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内容,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提出了更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纠正的问题可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这为审计整改提供助力。规定中的这些变化,完善了学校审计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