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审计意见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校审财字[200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审计项目后期管理,促进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执行落实,按照2009年工作安排,近期将对前两年审计项目中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12月4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以2007—2008两年所发的审计报告为依据,主要从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两个方面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9年12月4日—17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整理收集各种支撑材料。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撰写自查报告,于12月17日前将有关材料(自查报告和统计表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及支撑材料)报审计处(综合楼415室)。
(二)抽查阶段(2009年12月18日—25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审计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并派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2009年12月26日—31日)
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进一步完善审计项目后期管理的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审计意见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是促进学校规范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检查的内容及要求,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组织自查。
(二)要以本次自查工作为契机,全面检查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深入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附件一: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自查统计表
附件二:审计报告复印件
湖北大学审计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