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既要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事”作出评价,又要对被审计的“人”作出评价。评价正确与否,关系到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也关系到审计风险的大小。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又是被审计人和审计委托人都十分关注的焦点。因此,审计人员在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时,对审计评价一定要持稳健、谨慎的态度,应当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要全面看待被审计对象的功与过,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和不足。在充分进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要注意倾诉和吸收广大干部职工的呼声和意见,科学把握“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对被审计对象做出恰当的定性评价。
全面性原则必须明确评价依据和评价内容。审计评价的依据要全面,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国家、地方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性规章制度;二是行业、部门、单位制定的业务规范和内控制度;三是其他有效的约定文书,与责任主体经济责任有关的预算、计划、经济目标等。同时,还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及管理改革情况;个人廉政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
同时,在评价中还要注意经济责任与经济权利存在的对应关系,审计评价必须坚持权责统一,分不清责任的事项不能评价。对情况较为复杂,一时难以定论的事项,要以客观写实的方法反映清楚。
(二)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审计评价要建立在依据全部事实的基础上,不能随意有所取舍,更不能主观臆断、感情用事。客观公正是审计工作的根本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既涉及到国家和单位的集体利益,又涉及离任者和继任者的切身利益,在各级党委正确选拔干部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审计评价要坚持客观性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审计监督范围内的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指标为评价对象,不要评价不在范围内的、不相关的指标,更不要超越审计职能对不在审计范围内的非审计内容进行评价。如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责任、生活作风、干群关系等不属于审计范围,不应进行审计评价。
二是要以审计查明的事实为依据,不要照搬照抄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做评价。按照中央“两办”通知要求: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三)历史性原则
对经济责任的认定不能脱离当时、当地客观环境、历史条件和实际情况,不能用今天的尺子度量昨天的事情,更不能用昨天的功绩掩盖今天的过失。
审计人员应本着全面、谨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划清几个界线:离任者与继任者的责任界线;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线;应承担经济责任的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界线;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线;本单位责任与下属单位责任的界线;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的界线;一般违纪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线。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要从对组织和个人高度负责的基点出发,慎之又慎,做到反复斟酌、反复推敲,使审计评价符合实际,准确恰当,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四)坚持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把列举客观经济工作事实和数字作为主要评价形式,力争依据可靠的数据和客观事实采取写实、量化的方法予以评价。不同的审计对象其所需计算的指标种类是不同的,评价前应先经过调查研究确定应计算的指标种类,然后根据已查实的情况计算出实际数值,并将实际数与接任数、目标数等进行比较。对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尤其要注重对经济指标的计算、对比及分析评价工作。
在审计实践中,通常是以领导干部明确的量化指标为审计纽带,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出发点,通过对被审计者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审计,在证实被审计者经济责任指标实现数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分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并以此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职责的情况。
总之,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和方法,为有效服务于干部监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审计应有的贡献。(宜昌市经济责任审计局 李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