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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签证审计的实践思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00:00 浏览次数:

关于工程签证审计的实践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已成为目前我国最重要的公共支出项目之一。一些施工单位为了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在招标时采取压低造价,在施工中又以各种理由,采取工程签证方法补回经济损失,更有甚者通过虚假、不合理签证来达到增加工程造价赚取不合法利润的目的。从我局今年审计的工程项目来看,签证涉及费用越来越多,有的特殊工程签证的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比重达到40%甚至更多。

  工程签证审计已经成为当前政府投资审计的一个薄弱、风险性极大的环节,更是工程结算审计的关键环节。本文拟就工程签证存在问题的主要形式及产生原因、审计工程签证方法,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一些看法。

  一、工程签证问题的主要表现方式

  工程签证行为本意是高效解决施工过程中在限额范围内各种行为的涉款事件,促进各种不同的有争议施工行为的高效协调和快速解决。然而在现实中,却成为承包方攫取利益的常用手段。作为工程审计人员,要合理的认定签证,就必须从目前工程签证存在的问题入手。在实际施工中,签证分为两类,证明性签证和变更性签证,前者不会引起工程造价变化,也称为事实签证,后者会改变工程造价,也称为增价签证。签证审计应该按照合理性、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顺序进行审核,这样有利于审计人员去伪存真,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一)签证不合理

  1、签证既签量又签价格
  当前,建筑市场各种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在采用综合单价合同中,业主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而一些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对定额费用组成不了解或者是对材料市场价格不清楚,在工程签证中采用既签量又签价格的手段高套定额,虚高材料价格。如一室内改造工程中,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签证中,拆除室内墙面890㎡,墙面拆除费用25/㎡,实际墙面拆除费用按定额应为3/㎡。其实此签证只要定数量,签订有失公允的价格审计人员不应认可,经据理力争,将凿墙面结算价格更正改为3/㎡。
  2、不签事实直接签解决结果
  审计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合同外的零星工程事项及一些零星用工,无法核实发生的相应费用。如签证单描述:“拉运土石方费用6000元”,工程量是多少?是土方?还是石方?或者是土方、石方各占多少?运距是多少?均没说清楚,审计人员无法计算这项费用的准确性。
  3、不签价格直接签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项目,经常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这是可以的,而有些施工单位往往在签证单写上:“直接费为······”,实际中这些价格只能作为独立费而不能作为直接费用,建设单位代表又不了解直接费与独立费的不同(前者可以参与取费,后者只能收取税金),这样就达到了虚增造价的目的。
  (二)签证不准确
  1、签证计量不准确
  工程量计量不准确往往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证量大于施工量,二是虽签证量等于施工量,但计入了浪费量。某工程室外电缆,实际需要210米,而由于施工单位下料过长,将造成的浪费计入到工程签证中,这无疑给建设方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2、签证计量方法不正确
  工程量确定方法不正确多发生在清单计价的工程中,主要是因为清单与定额计价规则不同造成的。如:在挖基坑土方中,按传统的定额计算工作面和放坡,而清单计算规则却不同。笔者曾遇到多个工程对该部分的签证常按实挖量计量,而有未进行详细说明,导致工程结算价过高。
  (三)签证不真实
  1、未经核实随意签证
  有的项目工程甲方代表缺乏造价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浪费。
  2、现场签证不真实
  特别对一些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往利用其隐蔽性高及求证难的特点,高估冒算,弄虚作假,从而抬高工程造价。
  (四)签证不规范
  1、签证工程量不完整
  签证中往往只计增加工程量部分,而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部分项工程故意漏签,虚增工程量。
  2、签证要素不齐全
  现场签证一般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但审计中发现,现场签证存在缺少一方甚至两方的签字,有的只有相关人员签字无公章,有的签证无签证日期等,造成签证单无法与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相对应。

  二、审计工程签证的方法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为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工程变更签证环节的审计力度,预防工程签证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
  (一)工程签证审计步骤
   工程签证审计要本着有理、有据、有节的原则,即签证主体的确认、签证意思表示是否一致、签证的依据完整有效、签证工程量计算正确、签证的效力确认。具体见图1


 (二)工程签证效力确认的优先原则
  工程签证的内涵和内容不同,则其效力也不同。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签证对建设方、施工方具有一定但非最终的约束力,即使不具备根本违反情形,审计也可依据一定程序、外部证据推翻。首先,要确认工程签证效力的优先顺序(向后递减),具体见图2


  工程签证效力越低越是审计的重点和难点,需要一定的外部证据支持才可确认其效力。
  (三)工程签证的审计方法
  1、对比法:审计发现许多工程签证存在模仿笔记、变相复印,伪造印章等多种形式。其可以通过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的签字、印章进行对比;复印件与原件进行对比来保证签证形式合法。
  2、证据佐证法:审核签证内容与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监理日志内容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说明签证内容存在虚假情况,必须纠正。注意分析对比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工程量、变更的时间及相关单位签署的意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3、隐蔽工程测量法:审核时必须到现场逐项丈量、计算,逐笔核实。对于隐蔽工程或是疑问较多的签证,可以对工程进行破坏性测量,但要注意选好点,在不影响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4、材料价格确认法:客观上,各地区材料价格信息具有普及性,材料有明确指导价,而对很多种材料价格没有明价指导,由于其品种、质量、产地不同,导致了其价格千差万别,业主也不清晰,需要施工方在签证的基础上再提供材料的详细资料。
  5、客观事实分析法:对一份签证进行审计时,不能仅仅对着图纸审计签证。审计人员应详细了解工程项目,仔细询问工程项目变更的真正原因、施工工艺流程、使用的材料及变更后所要达到的目的,调查分析是否存在着故意扩大建设规模或者损失浪费等现象,确定工程变更是否合理。实际中存在好多由于施工安排不当造成的返工、修补等(施工方原因)损失不应计入工程签证中。
  6、补充项目认定法:当清单中有与变更工程项目相同或相似子目时,单价执行原清单综合单价,笔者在此所指的补充项目主要出现在原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工程子目时,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单价通常较为随意。审计人员在这一问题上应把握的原则是:签证工程单价应于合同中计价规则一致。施工单位在进行投标报价时,通常要在预算价的基础上进行让利方可中标,签证单价中的让利幅度应与中标价保持一致。某清单招标工程,对于签证单价居然按照定额价执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7、相关人员调查法:对工程结算审计,签证及设计变更性资料应提报原件,杜绝复印件。对于现场情况不清、相关证据资料不全的,可以同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工作人员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和座谈,既要把握好度,又要查清问题,避免过度暴露审计目的。
  8、外部调查法:有时候经过外部调查,可以核对签证的真实性。例如冬雨季施工签证争议较多,可以到气象部门查询天气记录,以核定是同签证记录的天气是否一致,以验证签证资料的真实性。

  三、结束语

  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建设中,必须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签证的管理,并通过签订合同专用条款和坚持工程签证原则,来规范工程签证工作,提高工程签证的效率和质量,才能有效地降低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保证业主单位的有限资金得以高效率地使用,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投资效益。(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 刘亨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