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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1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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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和校领导指示,确定审计事项。
三、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
四、提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五、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将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
七、检查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八、审计事项结束后,建立审计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