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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审计流程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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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委托审计的项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组织考察组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考察,评议确定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签定委托审计合同书。
四、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征求审计处意见并提交报告。
五、审计人员写出复核确认意见书,经处长审定,审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
六、出具湖北大学审计报告并送校内各相关单位执行。
七、被审计单位回复执行结果。
八、建立委托审计项目的审计档案,移交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