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
校财字
[2000]7
号
)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各方面的管理积极性,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预算的审批
(一)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由校财务处编制,提交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年度经费预算需要变更时,由承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校财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批。
(二)各部门(单位)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的审批
各部门编制的本部门经费支出预算,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财务处备案。各单位的经费支出预算由本单位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报校财务处备案。
二、划块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
各单位根据预算的项目和额度按计划进度使用款项,并严格执行下列审批程序。
(一)差旅费预支和报销审批
工作人员因公赴市外,在办理费用预支或结算报销时,应出具出差申请或会议通知、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还必须由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批。特殊开支,由校长委托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二)固定资产购置和基建维修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
固定资产购置和基建维修项目,必须根据经费支出的预算,按照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论证、评估、确定,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办理预付款项和实物验收以及费用结算手续,由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学校审计部门审计。
(三)低值易耗品购置和其他费用支出的审批
所有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和其他费用的支出结算由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审批。
三、非包干费用支出的审批
非常事项或临时发生的全校性公用经费开支,经办部门(单位)应事先写出书面报告,送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属于突破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项目,按本办法的第一条第一款办理。
四、本办法从文发之日起实行。
湖 北 大 学
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