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审计规章制度 Organization

校内审计规章制度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校内审计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北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8日 14:1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湖北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工作,是指被审计单位(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和处理的行为。适用于学校各类审计项目的整改工作,包括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资产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科研经费审计、建设工程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

第三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部门),其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部门)应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审计整改的组织形式、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范风险隐患,提高审计整改实效,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部门)自收到审计报告或审计整改通知书60日内,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对整改结果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部门)应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五条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三)针对审计建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四)对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五)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六)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措施及完成时间;

(七)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八)其他有关内容。

第六条 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审计处负责审计整改程的全面了解、跟踪检查等工作,实行“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审计整改结果对账销号清单”对接机制。审计处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审计发现问题清单(附件1);被审计单位(部门)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一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清单(附件2);审计处开展审计整改结果检查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提出审计整改结果对账销号清单(附件3)。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部门)整改,直至销号清零,对未落实整改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可对被审计单位(部门)组织开展审计“回头看”工作,对重点项目开展后续审计,加强对被审计单位(部门)整改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审计整改。

第七条 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由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部门)实施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对违纪违规问题严重、屡审屡犯、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部门),应列为学校重点督查对象。

第八条 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整改督查中发现存在虚假整改、审而不改、屡审屡犯、审计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审计处提出问责建议,经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提请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程序予以追责问责。

第九条 强化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的运用。学校审计处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及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依据,同时做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财务预算资金安排、领导班子考核、人事任免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推进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应遵循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原则,经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计处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一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计机关等组织实施的审计整改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2.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3.审计整改结果对账销号清单









  •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3.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