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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成:内审组织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2日 00:00 浏览次数:

内审组织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体会

中国内审协会会长  王道成

     2010年2月11.国务院以第57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支持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参加依法成立的内部审计自律组织;支持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这一规定。对推进内部审计协会建设,发挥协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中的作用。具有重要和深远的里程碑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为构建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模式指明了方向。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支持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这一规定,既坚持了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又支持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指导和监督工作。这不仅缓解了审计机关力量不足与内部审计快速发展的矛盾,降低审计机关行政成本,也为审计机关有效履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开辟了有效途径,放大审计机关履职能力。这项规定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体现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为构建以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为主导、以内部审计自律组织提供服务为方式、以会员单位参与和支持为基础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础。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是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为国家机关参加内部审计自律组绞提供了法律支持。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支持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参加依法成立的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这一规定,一方面对国家机关(如政府、法院、检察院)、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参加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给予了法律支持,扩大了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发展会员的法律范围。一方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各单位参加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应以法人单位名义而不是内部审计机构,提升了内部审计自律组织服务对象的层次。

      三是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为内部审计自律组织服务范围提供了广阔空间。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将内部审计职业组织定性为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这一定名,一方面表达了支持对内部审计进行职业化管理的法规内涵;一方面支持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职业化管理范围覆盖全社会,既包括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也包括非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村镇等。这一规定的实行,为内部审计自律组织承担内部审计职业化管理、参与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提供了广阔的服务空间。

      总之,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总结了近十年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成功做法.适应了加强对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客观需要,集中体现了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的理念。这一规定的实行,对建立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参与机制,利用好、保护好、发挥好内部审计协会的积极作用,促进内部审计协会健康永续发展,将发挥法律支撑和机制推动作用。我们应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为契机,以构建协会承担内部审计职业化管理、参与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为抓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把内部审计协会建设成为协同审计机关有效履行职  责的不可或缺的力量支撑,为推进我国内部审计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